湖州师范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普通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悠久、山水清远、交通便捷的浙江省湖州市。湖州东邻上海、南靠杭州、北接南京,与苏州、无锡隔太湖相望,是全国唯一因太湖得名的城市,是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对外开放城市,区位优势明显。
学校现占地1665亩,校舍总面积38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学生13800多人,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00多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300多人,博士硕士420多人。学校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0人次、国家、省、市级优秀教师13人。
学校现有法商学院、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等10个下属学院,另设有1个独立二级学院——求真学院。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1个,其中拥有文艺学、基础数学、理论物理、教育经济与管理4个省级重点学科和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等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有11门省级精品课程。
热诚欢迎国内外英才加盟湖州师范学院!

| 职位名称 | 学历学位或职称 | 人数 | 备注 |
一、本校返聘上述专业新近退休的教授若干名,待遇面谈。
二、优惠政策(详见湖州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网页http://rsc.hutc.zj.cn/res.asp)
特聘教授:给予购房补贴90-95万元,科研启动费10-14万元;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每年人民币8-12万元(省特聘教授享受省津贴,学校1:1配套),同时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浙江省补贴工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还可根据需要提供学科建设费(工科100万元,理科50-70万元,文科30-50万元)、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及配备助手等。
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和优势特色学科带头人:给予购房补贴55-60万元,科研启动费5-7万元;除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浙江省补贴工资外,同时享受校内相应关键岗位津贴。
校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重点学科方向负责人和校优势特色学科方向负责人:给予购房补贴49-54万元,科研启动费4-6万元;除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浙江省补贴工资外,同时享受校内相应关键岗位津贴。
教授:给予购房补贴43-51万元,科研启动费4-6万元;除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浙江省补贴工资外,同时享受校内相应关键岗位津贴。
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给予购房补贴27-32万元,科研启动费3-5万元。享受校内相应岗位津贴。
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副教授(限紧缺专业):给予购房补贴16-21万元,科研启动费1-3万元。博士毕业生,进校后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
注:
1.硕士研究生不列为引进对象,不享受以上引进优惠政策。但日语等紧缺专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500元/月(2-3年)。
2.新进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下人员均由湖州浙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用人才派遣方式聘用,具体招聘事宜由我校负责。新进硕士研究生派遣期限为3年,年满考核合格者,可正常进编;对新进本科学历及以下人员,则长期实行人才派遣制。
3.海外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及成组引进的团队,采取协商的办法确定其待遇。
二、优惠政策(详见湖州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网页http://rsc.hutc.zj.cn/res.asp)
特聘教授:给予购房补贴90-95万元,科研启动费10-14万元;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每年人民币8-12万元(省特聘教授享受省津贴,学校1:1配套),同时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浙江省补贴工资。除享受上述政策外,还可根据需要提供学科建设费(工科100万元,理科50-70万元,文科30-50万元)、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及配备助手等。
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和优势特色学科带头人:给予购房补贴55-60万元,科研启动费5-7万元;除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浙江省补贴工资外,同时享受校内相应关键岗位津贴。
校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重点学科方向负责人和校优势特色学科方向负责人:给予购房补贴49-54万元,科研启动费4-6万元;除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浙江省补贴工资外,同时享受校内相应关键岗位津贴。
教授:给予购房补贴43-51万元,科研启动费4-6万元;除发放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浙江省补贴工资外,同时享受校内相应关键岗位津贴。
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给予购房补贴27-32万元,科研启动费3-5万元。享受校内相应岗位津贴。
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副教授(限紧缺专业):给予购房补贴16-21万元,科研启动费1-3万元。博士毕业生,进校后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
注:
1.硕士研究生不列为引进对象,不享受以上引进优惠政策。但日语等紧缺专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500元/月(2-3年)。
2.新进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下人员均由湖州浙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用人才派遣方式聘用,具体招聘事宜由我校负责。新进硕士研究生派遣期限为3年,年满考核合格者,可正常进编;对新进本科学历及以下人员,则长期实行人才派遣制。
3.海外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及成组引进的团队,采取协商的办法确定其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