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遣手续:
毕业生在6月底到8月底之间落实就业单位的,请随时将有关证明已就业的书面材料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校将于7个工作日之内办好报到证,寄出档案。毕业生请于七个工作日之后来就业处领取报到证(期间如有毕业生要求将报到证开回生源地参加考试等需要,请将书面申请提前交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操作同上)
二、调整手续:
1、毕业生如需要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范围内,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的,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调整到市县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调整手续。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2、2008届毕业生办理调整手续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3、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⑴、就业报到证;
⑵、毕业证书;
⑶、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⑷、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由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4、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如落实新用人单位,可凭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解除协议证明,向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申请换发新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允许换1次),改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一办理。请随带原报到证和解除协议证明,学校将于七个工作日之后签发新的就业报到证。手续费:50元/人,(由省物价局规定)上交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三、补办手续:
报到证遗失:毕业生在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补办表格,认真填写后,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一办理。手续费:20元/人,(由省物价局规定)上交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户口迁移证遗失:向发证户籍中心挂失,并补办。
四、工作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工作地点:从7月7日~8月31日在文一路校区1号楼208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周一~周五 (0571)2886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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